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1-01 11:39:3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近年来驾考火热,但教练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带来了一些问题。对此,广州市交委拟定了《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对广州上万名教练员实行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纳入记分考核的违规行为共计24项,其中辱骂学员将记3分并停业整改3个月,收受、索取学员财物则记6分并整改6个月。
广州市交委维管处公布的2012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当时广州市有驾培机构96家,教练车辆8900多辆,教练员11000多名,训练场面积150万多平方米,年培训能力超过52万人,驾培机构建设覆盖全市范围。
为杜绝教练员违规教学、乱收费等不良行为,市交委维管处计划推出《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托广州市驾培质量教学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教练员违规行为数据档案库。对被实行记分管理的教练员,由市维驾处通过广州交通信息网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教练员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制实行动态考核,动态考核周期为一年(从首次进入违规行为数据档案库时间开始计算),动态考核周期届满并整改合格后消除记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教练员违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纳入记分考核的违规行为共计24项,根据教练员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2分、3分、6分和12分四种。凡教练员有违规从业行为被查证属实的,进入违规行为数据档案库管理并进行记分(教练员同时有2个以上违规从业行为的,或动态考核周期内先后发生2个以上违规从业行为的,实行累加计分)。(胡良光)
■如何记分?
不带证教学,记2分
一次性记2分的违规行为包括:从事教学活动时,未随身携带《教练员证》和《岗位登记卡》的;培训教学过程中对学员言行不文明的。
辱骂学员,记3分
一次性记3分的违规行为包括:对待学员态度粗暴,辱骂学员的;在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进行路面驾驶员培训的。
不随车指导,记6分
一次性记6分的违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本年度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实施驾驶操作培训时未随车指导的;实施驾驶操作培训时搭乘与教学工作无关人员的;收受、索取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教练场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未取得《岗位登记卡》,非法进行驾驶培训或签署学员《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结业证》的,或超越准教范围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等等。
酒后培训,记12分
一次性记12分的违规行为包括:私自收取培训费用的;未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教练员证》或《岗位登记卡》的;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发生殴打学员等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对抗道路运输执法检查,侮辱、殴打道路运输执法检查人员的;酒后从事培训活动的;使用非教练车或不符合规定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擅自招收学员或者为本驾培机构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考试服务的。
■如何处罚?
记分达到2分以上的:
责令整改1个月,并由所在驾培机构组织不少于三天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法规、职业道德和教学安全的继续教育。
记分达到3分以上的:
责令整改3个月,并由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组织不少于五天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法规、职业道德和教学安全的继续教育。
记分达到6分以上的:
责令整改6个月,并由市驾培协会组织不少于七天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法规、职业道德和教学安全的继续教育以及考核。
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
责令整改24个月,并由市驾培协会组织不少于十四天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法规、职业道德和教学安全的继续教育以及考核。
(南方日报)